“距離新《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正式施行僅剩2天,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今天召開新聞通氣會,對網傳“上海開放路邊攤”等熱點話題進行回應。
(相關資料圖)
市綠化市容局表示,“疏堵結合”是上海無序設攤治理原則,從不存在“全面禁止”或“全面放開”這兩個概念。
BFC楓涇夜市
對于路邊攤
上海從未“一禁了之”
更不會“全面放開”
“從2002年第一版《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到2009年《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修訂,無序設攤治理堅持‘疏堵結合’的原則。上海從來不存在‘全面禁止’和‘全面放開’這兩個概念。”
通氣會上,市綠容局市容處副處長沈懿公介紹:在“疏堵結合”原則的指導下,2007年上海市中心城區無序設攤數量約4.7萬個,到2021年下降到5000個以下,約為4700多個。
“大規模的、聚集的這種亂設攤,在上海基本上是看不到的。我們要求對新增的,10個攤位到20個攤位的聚集點位,每年要進行銷項管理。
所以到2021年,基本上沒有看到超過10個到20個以上的聚集設攤。零星設攤,目前來說略有反彈,但還是在可控范圍之內。”
能不能設攤,怎么設攤
誰說了算?
在平衡市容管理和經濟活力的關系上,新《條例》明確:
區政府在綜合考慮市容環境衛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費需求等因素基礎上,可以劃定一定的城市公共區域用于從事經營活動,增加“煙火氣”;
鄉鎮人民政府在結合本轄區農業資源條件、農產品品種特點等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可以劃定一定的公共區域。供農村村民以及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經營主體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村民及個經營主體應當遵守公共區域內的市容環境衛生要求。
前段時間,不少自媒體博主也都關注路邊攤,帶了一波“節奏”,上海也出現了幾處“野生夜市”。
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長唐家富說,他們都關注到了,并采取了“比較寬容的策略“。
“沒有一棍子把它全部悶死。我們也看看,它在那地方放合適嗎?這個地方老百姓就是喜歡的,那么我們為什么不放呢?”
目前,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正在編制《關于進一步規范新時期設攤經營活動的指導意見》,預計在明年初發布。
唐家富介紹,“它的業態、時段,包括它的范圍,按照人民城市的理念,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我們適度放開,而且每個區肯定還不一樣。”
事實上,治理無序設攤
新《條例》力度只增不減
處罰金額顯著上調
對照《條例》變化,不難發現,處罰下限上調至100元,上限上調至1000元。
修訂前
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影響市容環境衛生。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第五款
本市道路兩側和廣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內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和外墻經營。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修訂后
第二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響市容環境衛生。
本市道路兩側和廣場周圍建(構)筑物內的經營者不得擅自超出門窗和外墻經營。
違反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設攤經營、兜售物品的,可以暫扣設攤經營、兜售的物品和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工具。
區人民政府會同市有關部門根據需要,綜合考慮市容環境衛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費需求等因素,可以劃定一定的公共區域用于從事經營活動。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具體方案,明確允許設攤經營、超出門窗和外墻經營等經營活動的區域范圍、時段、業態以及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主體及管理要求等,并向社會公布。
記者注意到,城管部門也發布了相關執法案例,擅自設攤、外擺真的會被罰!!
2022年9月28日上午,長寧區北新涇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的執法人員巡查至平塘路某蔬菜店時,發現該店鋪超出門窗與外墻經營,將各類蔬菜擺放在店門外售賣,違反了《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影響了市容環境衛生。
關鍵詞: 全面禁止 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